“太荒唐了!”海南,一女子生了个孩子,医院抱过来的是个女孩,悉心照顾了三个月。不料,女子整理出院材料时,发现出院小结写着“分娩一活男婴”,而她怀里抱着的分明是女儿。女子开始疯狂回忆产房细节,特别是隔壁产妇那句“我生了男孩”,怀疑孩子是否抱错,陷入了深深的不安与焦虑。面对质疑,医院最初的回应仅是“可以改正”,反而加剧了她的恐惧。事后,医院针对此事专门做了通报,但难以打消网友们的疑虑。 2025年11月9日,李女士正照顾着她三个月大的女儿,得空后,就开始整理一些文件,无意中翻出了三个月前在医院生孩子的出院记录。 出院记录是一张简单的纸张,上面罗列着李女士的分娩情况和出院指导。 李女士的目光扫过一行行文字,突然停在了“分娩一活男婴”这几个字上,她愣住了,反复读了几遍,心里咯噔一下:“男婴?我生的明明是女儿啊!” 那一刻,李女士的脑子一片空白。三个月来,李女士每天抱着、喂着、呵护着的女儿,难道不是亲生的? 李女士赶紧翻出手机,拍下出院记录的照片,并发布了一段视频到网上。 视频里,李女士标注文字说:“今天拿出院小结一看,发现上面记录分娩一男婴,那我养了三个月的闺女是抱错了?” 李女士的视频很快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在社交媒体上,这条视频被大量转发和评论,许多人表达了对她的同情和支持。 有网友留言说:“赶紧去做亲子鉴定吧,别耽误了!”还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类似经历,提醒她医院抱错孩子虽罕见,但并非不可能。 李女士看到这些评论,想起分娩那天,产房里还有另一位产妇,当时那人回产房时说生了男孩。 此刻,李女士更加不安,心想“是不是护士忙中出错,把我们的孩子调换了?”。 11月10日一早,李女士就匆匆赶到医院,带着出院记录和满腹疑问,想找医生问个明白。 医院的接待人员起初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可能是打错了,改一下就好。” 李女士因医生没有其他解释,到底生的是男婴还是女婴,她已经有点不确定了。 同一天,记者联系到了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产妇在该院生孩子有严格的流程,不可能抱错孩子;生产后,医护人员会第一时间告知婴儿性别,以确保信息准确。 对于记录错误,他们解释说:“病历、出院小结等文书上,性别出现错误是有可能的,这是可以找医生改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患者有疑问,可以自行做亲子鉴定,如果确实错了,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相关责任医院都会承担。 11月10日晚,医院发布了正式通报,确认李女士的新生儿确为女婴,不存在抱错的可能性。 至于出院记录上的“男婴”字样,医院解释是记录人员的笔误,这个错误早在李女士出院后不久就已更正。 通报中,医院向李女士及家属诚挚道歉,并承诺积极处理后续事宜,包括承担亲子鉴定等合理费用。 同时,医院承认在病历书写规范、人文关怀和沟通方面存在不足,将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医院出院记录书写错误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违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出具载有错误的出院记录,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存在瑕疵履行。该笔误虽然未直接造成李女士女儿身体上的损害,但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困扰和不安,构成了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 更关键的是,这一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将婴儿性别写错,存在明显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李女士产生怀疑、焦虑并为此奔波求证包括计划进行亲子鉴定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医院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李女士可以择一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选择侵权责任路径更为常见。 2、医院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案中,医院在通报中公开致歉,是承担此种责任的具体体现。 此外,医院的错误行为造成李女士的烦恼和不安,持续数月的焦虑、失眠,为求证而奔波,其精神痛苦已达到需要法律救济的程度,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医院承诺承担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其为弥补过错、消除损害后果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这笔费用属于因其侵权行为而直接导致的财产支出,理应由医院承担。 3、此外,如果医院存在抱错小孩的情况,则不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责任了,这已经存在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承程度,面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甚至构成医疗事故罪等刑事犯罪。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