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门口摔伤,法院判了! 一次普通的取快递,却因路面碎石坑引发了一场涉及多方责任的赔偿官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彭某在小区内违规“住改商”的快递驿站门口因踩到路面碎石坑摔倒受伤,将快递驿站实际经营者、物业公司等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认定,快递驿站实际经营者承担4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彭某自身也需承担40%的责任。这一判决清晰划分了“住改商”安全责任边界。 01 事件经过:傍晚取快递时的意外 2023年12月某日傍晚,彭某前往小区内一家由住宅改建的快递驿站取件。这家驿站是典型的 “住改商”违规经营,不仅在建筑上擅自开设出口、搭建台阶,而且门口道路年久失修。 当彭某离开驿站时,不幸踩到门口路面上的碎石坑而摔倒受伤。事后,彭某将驿站实际经营者邓某、杨某、某副食店、小区物业和驿站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各方均试图推卸责任。物业公司称事发地不在其管理范围,某副食店称门店已转让,驿站平台也否认自身有过错。 02 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责,比例各不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杨某作为快递驿站的实际经营者,对经营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改造后的驿站门口通行道路属于经营范围的扩展和延伸,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合理安全保障。 法院指出,该快递驿站属于违规“住改商”,擅自开设出口并搭建台阶,加之门口道路年久失修,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彭某摔倒受伤。因此邓某、杨某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道路有及时修复的职责。彭某摔倒处属于小区公共道路,物业公司未尽责需承担20%责任。 而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驿站存在改建出入口、通行道路有安全隐患且傍晚天色昏暗的情况下,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自身应承担40%责任。 03 法律解析:“住改商”的安全责任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一规定赋予了邻居们“一票否决权”,体现了对“住改商”的严格限制。 类似案件在多地都有发生。扬州一小区业主袁某将住宅改为民宿经营,因噪音、卫生、安全问题被楼下邻居陈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袁某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河北桥西区法院也曾审理类似案件,明确表示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不能改变“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缺陷。即使取得了行政许可,仍需获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 04 防范提示:各方责任与义务 对于门店经营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门店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环境,及时排除他人通行危险。若因未尽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将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巡检公共区域及住户装修情况,重点检查和管理小区住宅违规施工、私搭台阶等行为并发出整改通知。对改建导致的公共道路环境损坏也应及时维修处理。 作为小区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应留心观察周围环境,增强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因自身疏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遇到违规“住改商”情况,可要求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潼南区法院法官李长明提醒,“住改商”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物业公司也需对公共区域尽到管理职责。 随着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情况日益增多,这一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安全责任不可推卸,无论是经营者、物业还是个人,都需各尽其责,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女子在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门口摔伤,法院判了! 一次普通的取快递,却因路面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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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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