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牵绳的贵宾犬惊倒路人,狗主人被判全额赔偿28万! 一只30公斤的黑色贵宾犬突然

安家民宿 2025-11-24 17:10:54

未牵绳的贵宾犬惊倒路人,狗主人被判全额赔偿28万! 一只30公斤的黑色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在惊慌后退中摔倒,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狗主人王某某因未牵犬绳,需为这起“无接触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朱女士28.62万元。 事发于2023年8月21日清晨,朱女士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酒店附近草坪锻炼后准备离开。一只未系牵引带、体重达30公斤的黑色贵宾犬迎面而来。 当时饲养人王某某正闭眼休息,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这只大型贵宾犬身长近80厘米,站立时高度及腰,给朱女士带来了强烈的压迫感。 01 一二审判决反转 朱女士摔倒后被诊断为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王某某虽陪同朱女士就医三次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某未约束犬只存在过错,但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自担40%责任。一审判决王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17.37万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 02 法律依据是关键 常州中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本案中,王某某未牵犬只牵引带,也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未能尽到饲养动物的危险预防义务。 朱女士为躲避犬只而摔倒属于正常的避险行为,并无可责之处。 03 文明养犬的警示 承办法官在案后特别提醒,携犬出户务必使用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 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时,动物饲养人才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进一步指出,事后积极救助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王某某在事发后陪同就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这一“好心”行为并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 04 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类似“无接触式”宠物致害事件并非个例。 2024年4月29日,湖南一对姐妹骑电动车时,为躲避一只未拴系的犬只追赶而摔伤。法院最终判决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即使在常州本地,2022年也曾发生因遛狗不牵绳导致路人受伤的事件。 这些案例表明,即使犬只未直接接触他人,但其惊吓、追逐等行为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导致损害发生的,饲养人也需承担责任。 一根牵引绳的重量,远远轻于28万元赔偿的沉重。此案给所有养犬人划清了法律红线:牵绳不是可选项,而是养犬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文明养犬的底线不容突破,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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