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和丈夫在一家4S店提了一辆新车,6万多,他们已经交了全款,也办了保险。手续基本都走完了。
但是他们没有车开走,依然放在4S店,女子说,那是因为4S店说给包办车牌,他们就想办完车牌后再开走。
结果过了几天,女子突然接到4S店打来的电话,他们说她的车被水泡了,需要她过去走保险。
女子觉得,车是在你4S被淹的,凭什么让他们走保险?
可4S店的销售经理说,车已经办完了手续,也买了保险,车子已经在你们身上了。
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应该是4S店承担客户的损失。因为车子虽然办完了手续,但是客户没有把车开走,就不算完成交付。4S店有帮忙保管的义务。
销售经理觉得不服气,说手续都办完了,车子保险也上了。本来他们应该开走的,因为他们不愿出钱买临时牌,才没有开走。
律师说,你们当时可以让他们开走,告诉他们不开走后果自负。但是既然你们没说,就该承担保管的义务。
销售经理说,换车或者退钱他们不能接受,但是可以给客户多申请一些东西,或者恢复现状也行。
后续是女子不接受,已经将事情反映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已经介入协调了。
有网友说,这就像我们买了一个东西,交钱了。放在商店让他们保管,他们也同意了,可是东西坏了,她让顾客负责,这合理吗?
我觉得律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如果4S还是不愿承担责任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