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庆,梁某正值壮年却突发重病,高额的治疗费瞬间压垮了这个普通家庭,走投无路之

厚广说法 2025-09-25 20:39:04

广东德庆,梁某正值壮年却突发重病,高额的治疗费瞬间压垮了这个普通家庭,走投无路之下的妻子林女士在某平台发起筹款,无数陌生人的爱心汇聚而来,很快筹得一笔可观的治疗款,只是这笔钱带来了新的问题。   (来源:大象新闻)   遗憾的是,尽管全力救治,梁某最终还是不幸病逝,账户里还剩4万余元众筹款未动用,一直由林女士保管。料理完后事,梁某父母找到儿媳,提出这笔钱应作为儿子的遗产,由父母、儿媳和孙子共同分割继承。在遭到明确拒绝后,老两口竟一气之下将儿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平等分割这笔款项。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父母坚持认为,钱款是以儿子名义筹集,筹款页面上清晰写着“筹款用于梁某疾病治疗”,到账后只是由家人保管,理应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去世后自然成为遗产,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众筹款因具有明确的“治病”公益用途,其性质不属于受助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予以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本案中,众筹款未约定剩余处理方式,故需参照此条规定,用于与“大病救助”目的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用途,而非作为遗产分割。   3. 《民法典》相关赠与原则 众筹款本质是“附特定目的的赠与”,捐赠人附加的“用于梁某治病”的义务。   法院认为,“轻松筹”等平台属于社会公益平台,是连接不特定求助人与救助人的渠道,所募款项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范畴,从本质上看,爱心人士捐款的核心诉求是帮助梁某治疗疾病,而非将钱款无偿赠与他作为个人财产。若将这种限定用途的众筹款转化为受助人名下的个人财产,既不符合捐赠人的初衷,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更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明确该笔余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对此,你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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