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1月11日发布,内蒙一男子被警察叫去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束后因为太晚希望警察送他回家,遭拒后和警察吵了一架。回家后喝了一碗酒越想越气,拿着刀冲去派出所,要和警察“同归于尽”…… (信源:N视频——男子接受调查后要求民警送其回家遭拒,酒后带三把刀回派出所刺伤民警) “我要和你们同归于尽!”深夜的派出所大厅,玻璃门被猛地撞开。刘先生攥着一把半尺长的水果刀,酒气顺着嘶吼喷出来,刀刃在应急灯下发着冷光。 值班的王警官刚起身阻拦,他就扑了上去,刀身擦着警服划过,最终刺中后背。 这不是恶性仇杀的开端,几小时前,刘先生还是派出所的“客人”。他是来帮妻子核实纠纷情况的,做笔录、签字、回答问题,全程都很配合。 时针指到十一点,调查结束,他站在门口犯了难——冬天的夜寒风刺骨,公交早停了,打车软件刷了十分钟都没应答。 “警官,能不能送我一程?实在没车了。”刘先生搓着手跟值班民警商量。 得到的答复是“警务车辆有规定,不能私用”。 他瞬间急了,声调越抬越高:“我配合你们到半夜,连个方便都不给?”吵到最后,他甩着袖子骂骂咧咧回了家。 家里没开灯,刘先生摸出酒瓶倒了一碗白酒,辛辣感刚下肚,委屈就涌了上来。 他觉得自己受了怠慢,越想越气,盯着厨房案板上的水果刀出了神。 “他们就是欺负人”,这个念头在酒精里发酵,等反应过来时,他已经攥着刀站在了派出所门口。 王警官的躲闪救了命,但后背还是被划开三厘米的口子,深及皮下。其他民警闻声赶来,几下就将刘先生按在地上。 抽血检测结果出来,他血液酒精含量14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 消息传到网上,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民警有点不近人情,送一下怎么了”,也有人觉得“再委屈也不能拿刀”。 但最让人困惑的是判决结果:王警官只是轻伤二级,刘先生却被判了八年。“轻伤判八年,是不是太重了?” 这里必须科普个法律常识:判刑看的是“主观意图”,不是单纯看伤情。 负责此案的张检察官解释得很清楚,刘先生喊着“同归于尽”闯警局,目标明确,持刀刺向要害区域,这说明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而非简单的伤害。 这和袭警罪是两码事。 就像去年西安有个醉汉刺伤民警,因为他只是酒后泄愤,没有杀人意图,最终以袭警罪判了三年。 而刘先生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有杀人想法,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因为王警官躲闪才没成功。 而且法律对袭警、闯警局这类行为,本身就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是3到10年,刘先生在办案场所行凶,还醉酒闹事,属于加重情节,八年已经是在法定范围内的合理判决。 再回头看那场矛盾的起点,民警真的“不近人情”吗?派出所的李所长说了实话:“不是不想帮,是真不能帮。” 警务车辆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必须用于执法办案,私自送人不仅违规,还可能被问责。 当时民警其实给刘先生指了路,附近三百米就有24小时运营的夜班专线。 刘先生后来在法庭上哭着说,自己当时脑子一热,根本没想过后果。 可后果从来不会因为“没想过”就消失。他的妻子要独自面对纠纷,家里的老人孩子没人照顾,八年刑期里,孩子从小学升到高中,他都只能在探视室里看着。 这让我想起之前看到的新闻,有人因为快递丢了和快递员吵架,气不过就砸了快递点,最后赔了钱还被拘留。 生活里总有不顺心的事,但情绪上头的时候,一定要踩住刹车。别让“我咽不下这口气”,变成“我这辈子都完了”。 有人说“民警应该更灵活点”,可规则的刚性,恰恰是保护更多人的公平。 如果因为同情就打破规定,今天能送刘先生回家,明天就可能有人以各种理由要求特殊对待,最终乱了章法。 遇到困难可以沟通,但不能用情绪绑架规则,更不能用暴力对抗法律。 刘先生的案例,就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课。它告诉我们,酒精不是免责金牌,情绪也不是犯罪理由。法律不会因为你的“委屈”就网开一面,更不会因为伤情不重就从轻发落。 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一碗白酒,一场争吵,一把水果刀,换来了八年牢狱。这个代价太过沉重,但也足够警示所有人:遇到矛盾别冲动,情绪上头先冷静,实在想不通就问问自己,这件事值得我赌上人生吗?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