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谗言如浪深,莫言迁客似沙沉。” ——刘禹锡《浪淘沙》 千年前,诗人被

鸿羲品海边 2026-01-24 11:28:38

“莫道谗言如浪深,莫言迁客似沙沉。” ——刘禹锡《浪淘沙》 千年前,诗人被流放、被误解,却仍相信真相终将浮出水面。而今天,当我们在西贝点一盘“现炒羊肉”,在和府捞面要一碗“草本骨汤”,却被后厨的塑料调料包无声打脸时,我们面对的,又何尝不是一种现代版的“谗言”?只不过,这谗言不是来自政敌,而是来自精心设计的广告语、模糊不清的行业定义,以及一套惩罚太轻、代价太小的规则体系。 消费者发现餐厅虚假宣传“现做”,依法维权,最多只能“退一赔三,最低500元”。听起来合理,实则荒诞——一顿300元的饭,商家欺诈成本不过千元;而一个全国连锁品牌,靠这套话术每年多收几十亿,罚一次连公关稿都不用发。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诚信自然成了奢侈品。 问题不在法律空白,而在执行乏力与威慑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有欺诈条款,《广告法》也明令禁止虚假宣传,可现实中,极少有餐饮企业因“把预制说成现炒”被重罚。市场监管往往止于“责令整改”,消费者个体维权又耗时耗力。结果就是:说谎不疼,守信不赚,劣币驱逐良币。 破解之道,不在幻想“假一赔万”,而在构建三层机制: 第一,强制明示制度。凡非现场从生料起烹的菜品,必须在菜单、电子屏或点餐页面显著标注“中央厨房复热”“使用预调汤包”等字样。不标?直接视为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二,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修法,对系统性、规模化虚假宣传(如全门店统一话术造假)设定“按营业额比例罚款”或“单次不低于10万元”的底线,让企业算账后不敢撒谎。 第三,激活集体维权。支持消费者协会或第三方平台发起集体诉讼,降低个体举证门槛。你拍到一家店造假,可能只赔500;但若证明全国300家店都在用同一套话术骗人,那就该赔500万。 刘禹锡相信“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今天的消费者,不该靠运气“淘”到诚实商家,而应活在一个说真话有利、说假话破产的市场里。否则,再美的“养生汤”文案,也不过是裹着文化糖衣的工业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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