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例》追责范围比37号令更广泛。顾名思义,37号令只管“经营”与“投资”

老吴说果 2025-12-21 16:35:05

第一、《条例》追责范围比37号令更广泛。顾名思义,37号令只管“经营”与“投资”两个方面的事情,而《条例》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国企管理人员公开发表错误言论,既不是经营行为也不是投资行为,依据46号令无法对其追责。但是,根据《条例》第17条,对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国企改革的逻辑 吴刚梁 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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