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比37号令的效力等级更高。《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等级仅次于

老吴说果 2025-12-21 16:35:05

《条例》比37号令的效力等级更高。《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等级仅次于人大制定的法律,而37号充其量只是一个行政规章。老吴在一家央企子公司授课的时候,碰到一个案例:这家企业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来依据这个细则,对一名因违规的部门经理作出了予以辞退的处理。但后来,这名被辞退人员去劳动仲裁了,并扬言还要走劳动诉讼程序来解决。 结果,相关部门认为,企业是根据自己内部制定的一个所谓“细则”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于是辞退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劳动纠纷。我们当时讨论认为,今后应该更多地适用《条例》,比如,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开除处分,再根据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依据会更加充足,因为《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 更多国企改革话题,请关注老吴的新书《国企改革的逻辑》。近日头条、淘宝、当当网等平台上均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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