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先判LV赢,紧接着由故宫博物院+人民银行+多家民间团体+国家卫健委联手启动对LV

先判LV赢,紧接着由故宫博物院+人民银行+多家民间团体+国家卫健委联手启动对LV的诉讼,追责其剽窃中华文化图标,诉讼金额按照LV全球10年销售总额的20%赔款。这是网友给出的的建议。

乍一看像段子,细一想,还真不是完全没处下嘴。

6月29日,法院对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消息传出来,网上立刻炸了锅:茉莉奶白被判侵害LV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光要赔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合计1030万元,还得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更换相关标识,并且要在六大官方平台首页连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千万级的赔偿金额已经够扎眼,可更多人盯上的,是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那枚四叶花卉图案。有人当场就抛出一个脑洞大开的方案:承认判决的法律效力,但故宫博物院和人民银行可以联手民间文化团体、相关主管部门,反过来起诉LV,追责它不当圈占中华传统纹样,索赔金额按LV全球十年销售总额的20%来算。

这话听着带着情绪,可也说出了不少人心里的疙瘩:老祖宗传了上千年的中国纹样,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国外品牌的专属商标,还能掉过头来告本土品牌侵权?

文化领域的学者早就点破过:LV经典老花里的四叶花卉图形,跟咱们传承了几千年的柿蒂纹、唐代宝相花,高度相似。

这种四瓣对称的花型,新石器时代的器物装饰上就有,到了汉唐,丝绸、陶瓷、建筑窗格上到处都能见到。敦煌壁画里有,苏州园林的花窗上有,闽南古厝的砖瓦装饰里也藏着大量同款。

说白了,这种基础花卉造型,是中华民族一代代人传下来的公共文化资产,属于全体国人可以合理使用的传统审美元素。

LV在19世纪末赶上东方艺术热潮,拿这类纹样做了几何化改动,然后注册成商标,靠一百多年的商业运营,硬是把它做成了全球驰名标识。

从现行法律看,LV的商标权确实站得住脚。商标法规定,哪怕是取自公共领域的基础元素,只要品牌做了独创性加工,又经过长期持续的商业使用,在消费者心里形成了清晰的来源识别功能,就可以注册成商标。符合条件的还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跨品类保护。

茉莉奶白一审输掉,逻辑也在这儿。法院认定,茉莉奶白把那枚图案大面积用在门店招牌、产品包装和宣传物料上,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让普通消费者跟LV的品牌标识搞混,存在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嫌疑。

可合法归合法,不代表大伙儿心里过得去。这才是很多人意难平的地方。LV拿着从公共文化元素里改良出来的商标,在国内维权维得密不透风。

公开数据摆在那儿:2021年到2025年,LV在华累计发起1691起商标维权诉讼,平均下来几乎一天一起,追责范围从服饰、珠宝、酒类,一路扩展到理发店座椅、茶饮品牌,活脱脱“撞上类似图案就起诉”的地毯式打法。

这种把公共文化元素一点点圈成自家商业壁垒的做法,才是让人最不舒服的地方。再回头看网友出的那个“集体诉讼、天价索赔”的主意。

先说保护传统文化资源,咱们不是没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出过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要维护好文化公共利益。

故宫博物院作为国家级文化机构,知识产权维权的经验也不少,之前就多次起诉过擅自使用“故宫”名号、盗用文创设计的商家,把自家文化IP的边界守得挺牢。

但要真走到“认定剽窃、按全球营收比例索赔”那一步,眼下的法律框架里还找不到直接对应的条款。最核心的障碍是: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没有明确的所有权主体,没法像普通商标或专利那样主张专属权利。

LV注册的是它改良后的特定图形商标,不是垄断了整个柿蒂纹、宝相花的使用权。只要你是正当使用传统纹样本身,不刻意模仿LV的视觉体系,不造成消费者混淆,商标权利人也管不着你。

说到底,网友喊出天价索赔,心里算的不是那笔天文数字,而是憋着一口气:我们自己的文化符号,凭什么让别人注册成商标后,反过来卡住本土品牌的脖子?

眼下,这起案子的一审判决还没生效,茉莉奶白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最终结果还得等。但这场纠纷带来的讨论,早就超出了普通商标案的范畴。

它提醒我们,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只停在情绪上,更得补上规则层面的短板,既要尊重合法的商业商标权利,也得守住公共文化资源的底线,别让老祖宗留下的宝贝,最后变成了商业垄断的筹码。

对于此事,你有怎样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